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规定,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;脱密期结束后,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,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。
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允许范围内,分享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场经验,确实可以起到向目标受众传播正能量的积极作用。但了解掌握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在对外发声时,应严格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自觉坚守保密底线。在努力成为“网红”的同时,更应时刻注意个人言行,切勿因小失大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。
hnty:com-www:hnty:com近年来,一些曾在党政机关、国防军工、科研院所等涉密单位工作过的人员,为吸引网络流量,抓住网友们对涉密行业的好奇心理,在公开网络平台上分享自己此前的从业经历,言语间透露着神秘。更有甚者为哗众取宠,不惜主动泄露原单位仍处于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。殊不知,这种行为在炒高网络热度的同时,也可能引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关注。
网络让公众足不出户,便可跟随网络博主们的脚步领略祖国大好河山、饱览各地风土人情。但是,军事管理区、涉密敏感区域绝非旅游景点,有关情况一旦被别有用心之人掌握,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,这种以牺牲国家安全为代价换取流量关注的“网红”行为绝不可取。广大网友追寻网络热点、探访“小众”风光时,也需保持理性,切勿盲目跟风,损害国家安全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》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。任何扰乱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个别户外爱好者在社交媒体上分享“小众”打卡地的拍照攻略,堂而皇之将“禁区”作为博取眼球的噱头,不仅毫无顾忌地以“军事重地 禁止进入”警告标识为背景拍照,还向网友详细介绍翻越铁网进入军事禁区的多条路线。这种为了引流吸粉,不惜闯入军事禁区的违法行为,不仅严重扰乱我军事重地管理秩序,甚至可能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刺探、分析我国军事部署提供可乘之机,危及国家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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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灯塔z
1932年-日本侵略者策划成立“满洲国”❐❑
2024-05-18 06:05:38 推荐
187****7016 回复 184****8801:1934年-前苏联宇航员加加林出生❒来自调兵山
187****2777 回复 184****2637:#俄恐袭事件调查进展# ❓来自开原
157****1354: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❔❕来自北票
34凌源113
2024-05-17 12:11:40 推荐
永久VIP:#刚举白旗又来卖惨菲律宾戏真多# ❘来自兴城
158****2169:#女子想买鞋丈夫翻出所有单鞋全擦亮# ❙来自吉林
158****9347 回复 666❚:#为什么人会觉得自己一下子变老了# ❛来自四平
76辽源xf
1454年-意大利探险家亚美利哥出生❜❝
2024-05-19 09:34:48 不推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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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****1136 回复 159****6350:1923年-列宁患中风病被迫离职❟